对此,安正时尚也发布了具体事件说明:在2017年6月30日,安正时尚与上海创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晏许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晏许勇将其持有的创创文化34.26万股股份以4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正时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正公司持有创创文化4.90%的股份。
但本次交易设有“回购条款”,具体内容为:在创创文化IPO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或公司受让之日起五年内,创创文化未能在前述任一较短期限内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安正时尚有权要求晏许勇按照公司取得创创文化股份的初始价格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事宜,否则视为晏许勇违约,晏许勇每逾期一日,应向安正时尚公司支付等额与公司取得创创文化的股份的初始价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事项消除。
而后创创文化经营持续不达预期,出于回笼资金考虑, 2020年12月30日,安正时尚与创创文化及晏许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晏许勇拟以4900万元的价格受让安正时尚持有的创创文化34.26万股股份,各方同意按以下分期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根据协议约定,晏许勇应按照未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以年化4.5%的利率且按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支付各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止的期限计算分期付款利息,并在支付后一笔分期付款时一次性支付所有利息给安正时尚公司。